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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: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,单独核算符合免税

时间:2023-08-02 12:52:13 来源:财联社 分享至:


【资料图】

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,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增值税。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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